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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遴选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326)要求,学校拟组织开展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遴选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申报课程应为纳入相关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教学中实际开设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技能)课程(含实习实训)等。

已入选2022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的,不得再次申报。对参加2022年遴选但未入选的课程,如持续建设完善,且在20222023学年实际开课的,可以再次申报,但须说明建设更新等情况。“十三五”期间已认定课程未在2022年遴选中申请复核的,不得申报。

二、推荐数量

因省教育厅遴选通知尚未发出,未知限额,学校将根据各教学单位推荐课程组织专家评审并择优推荐。

拟通过国家行指委、教指委推荐的课程,相关限额及推荐事宜将按照国家行指委、教指委要求组织开展。

三、推荐要求

(一)课程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贯彻国家职业教育有关教学标准。课程目标定位准确,内容完整,结构合理,逻辑清晰,资源丰富,有机融入课程思政元素。公共基础课程内容及时反映新知识,体现学科知识与行业(或职业)应用场景的融合;专业(技能)课程紧密对接岗位实际,反映相关领域新方法、新技术、新工艺、新标准,体现专业数字化转型。鼓励与行业企业等合作开展课程建设与实施。

(二)课程总学时不低于32学时,至少在课程平台上完成两(学)期的在线教学或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实践,在同类课程中教学效果良好。

(三)体现教师教材教法改革成果,课程教学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线教学、测试、作业、考试、答疑、讨论等)完整丰富并有效实施,有效防范刷课、替课、替考行为。课程教学管理制度完备,教学全过程管理严格有序,教学支持保障条件良好,未发生过较大及以上教学事故。学习过程数据完整,学生受益面广、参与度高、获得感强。

(四)教学团队师德师风优良,结构合理,教学能力突出,数字素养高,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扎实的专业功底。专业课团队主要成员中应有“双师型”教师。课程负责人原则上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同一课程负责人限牵头申报一门课程。课程团队主要成员不超过5

(五)全面落实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注重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探索增值评价,健全综合评价。鼓励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开展学习行为的精准分析,个性化评价学生的学习成效。

(六)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形式多样、原创度高、质量精良、符合大众审美,教学案例使用得当,语言文字、图片、地图等使用符合相关规定,无知识产权、肖像权争议。

(七)课程平台资质符合要求,运行安全可靠,内容审核把关能力强,界面良好,能够在多种终端上运行。各单位推荐的课程,应接入国家职业教育智慧教育平台,承诺提供不少于5年的教学服务,并动态更新教学资源

(八)鼓励申报新一代信息技术、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先进轨道交通装备、新能源汽车等先进制造业相关领域专业课程;智慧健康养老、婴幼儿托育、现代家政等现代服务业紧缺领域专业课程;粮食安全、智慧农业等现代农业重点领域专业课程;与传承民族技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专业课程;体现产教融合,校企深度合作共建的课程;教随产出,服务国际产能合作和中国企业走出去,促进我国文化教育软实力提升的“职教出海”相关课程。

四、工作程序

(一)部门推荐

2024年117日前,请拟推荐课程各教学单位认真围绕《2023年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观测指标》(附件2)及推荐要求组织申报并完成学院内遴选推荐。

(二)材料提交

2024年118日前,请各教学单位将拟推荐课程相关材料汇总并提交至邮箱:jwb@gdpt.edu.cn。需提交材料清单:1.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申报汇总表》(附件2,盖章PDF版和WORD)2.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申报书》(附件3PDF版和WORD版);3.其他材料(参考提供):《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及平台承诺书》、《证明材料清单》(附件4-5)等。

(三)学校遴选

2024年119日后,教务部将组织专家进行校内遴选,并根据省教育厅及行指委、教指委限额要求进行推荐,通过遴选的课程网上平台申报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入选的国家在线精品课程需按照要求持续提供教学服务、运行课程。如入选课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课程团队成员出现师德师风等问题,将按规定追责、问责。

联系人:教务部陈老师,联系电话:0757——83835956


附件1:2023年职业教育在线精品课程观测指标

附件2:2023 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推荐汇总表

附件3:2023年职业教育国家在线精品课程申报书

附件4:课程资源与学习数据及平台承诺书(参考提供)

附件5:证明材料清单(参考提供)



教务部   

2024年1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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