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辅助器具申请须知
编辑 : 人力资源部 发布时间 : 2020-10-20 阅读次数 : 31092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同意,必须安装辅助器具或者辅助器具需要维修、更换的,应到我市协议辅助器具机构进行配置。经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批准,配置所需费用符合相关规定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手续:
(一)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佛山市工伤职工配置(维修、更换)辅助器具审批表》。
禅城区社保局:朝安南路通济大院
石湾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地址:禅城区惠景路17号石湾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