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程序:个人带以上材料到石湾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禅城社保局石湾分局办理,电话:88017502
一、零星报销范围
1.住院医疗费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同意非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或未在市外联网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住院医疗费用,或在市外非联网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出院之日起90日内(意外伤害自审核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2. 门特(慢)医疗费用:未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的门特(慢)医疗费用,或经核准在市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或长住(驻)异地就医人员在其选定的医疗机构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发生的门特(慢)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垫付医疗费用后,自就诊之日起90日内,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二、所需材料
符合零星报销条件的参保人提供以下资料到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
1.参保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机构出具的以下资料:
住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住院证明材料原件、门(急)诊抢救死亡的提供门(急)诊病历原件或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复印件。
门特(门慢)提供:财税部门监制的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医疗费用专用收据或发票原件、与收据(发票)金额及日期相符的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在联网医院未办理直接结算情况说明
5.办理医疗保险相关手续时,非参保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代办人的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因医保系统问题等原因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非即时结算表》。
7.因意外伤害导致住院医疗费用不能在联网医疗机构现场即时结算的,须提供《佛山市参保人员意外伤害就医审核表》。
8.在未联网医疗机构就诊的,须提供就诊医疗机构的医院等级证明。如不能提供的,按市外未定级医院核报。
9.社保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三、社保办结时限:省内40个工作日,省外90个工作日。
备注:
1.零星报销应支付参保人医疗待遇的,其款项原则上全额发放到社会保障卡的金融账户。未领取或未激活社会保障卡的,可提供参保人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有效的银行活期存折或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填写《暂不使用佛山市社会保障卡领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申请表》,申请将相关款项划拨至其指定的有效金融账户。
2.有效身份证明是指:中国内地居民提供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身份证遗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未成年人尚未办理身份证的可提供户口簿;港澳台籍的提供通行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参保人死亡并注销户籍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户籍注销证明。
3.报销比例请查佛山市相关政策或咨询社保局,《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佛山市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特殊药品费用补偿申办规程的通知》、《佛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执行2017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表格下载:
2.《非即时结算表》
资料来源于禅城区社保局:http://www.chancheng.gov.cn/si/yybs/201709/bc4a2adf42304807acebca465b777fd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