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全体教职员工:
《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粤纺院制[2011]3号)(见附件1)已于二○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开始执行,文件对病假、事假等请假、审批程序均已作明确规定,为严肃考勤纪律,加强考勤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再次强调如下:
一、各部门要严格本部门考勤纪律,照章办事,每月按时如实上报本部门考勤情况,凡有教职工休假应及时上报。
二、教职工不得无故擅自离岗、缺岗,如需休假(紧急情况来不急请假除外)必须提前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单见附件2),凡无故不办理请假手续即自行休假者一律视为旷工,并按规定处理。
三、请假的审批程序:
(一)教职工请假,须填写《请假单》并附上相关证明,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离开岗位,并按时到人事处销假。若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提前续假。
(二)审批
1、请丧假、1个月以内的病假、3天以内的事假,由部门领导审批(教师请假,需通知教务处)后,交人事处备案。
2、请婚假、看护假、产假、节育假、流产假需经部门领导批准,工会女工主任审批后交人事处备案。
3、请探亲假、5天以内的事假,由所在部门领导(教师请假,还需经教务处)加具意见后报人事处处长审批。
4、6天(含6天)以上事假,1个月以上的病假,由所在部门领导和人事处处长签署意见后,由主管院领导审批。
5、20天以上的事假,2个月以上的病假,由所在部门领导、人事处处长、主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由院长审批。
6、各部门副职、副科级干部请假,3天(含三天)以内的,由各部门领导审批,4天及以上的,由人事处审批。
7、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请假,应报院主管领导审批,批准后《请假单》交人事处存查。
四、如有违反请假制度的相关条例,则按照下列条款论处:
(一)教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离职守者;
2、虽请假,但未获批准就擅离职守者;
3、假期已满但未办续假手续,或虽申请续假但未获批准,擅自超假者;
4、经查明请假理由不真实,弄虚作假者;
5、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到职者;
6、要求调离学院或申请出境定居、留学、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但未办理离校手续就擅自离校、出境者。
(二)旷工期间,工资停发。
(三)对旷工者,所在部门应进行批评教育或视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
(四)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者,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旷课两节,按旷工一天处理。
人 事 处
二0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1:《广东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粤纺院制[2011]3号)
附件4: 销假单
附件5: 必赢官网加班相关规定
分娩休假(顺产98天,难产128天)之后需报生育津贴,详情请查阅生育津贴申请指南
校医生:杨医生:83106902 13500256601